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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8- 15 10: 44浏览次数: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孜州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23〕32号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要求,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甘孜州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执行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甘孜州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

分工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1.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传统产业领域和新兴行业领域编制《甘孜州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实施清单》),并依据《实施清单》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合作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行政审批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甘孜银保监分局、州通信发展办、州消防救援支队(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前

2.指导各县(市)编制清单,并依据《实施清单》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经济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合作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甘孜银保监分局、州通信发展办、州消防救援支队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前

3.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大数据中心,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合作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甘孜银保监分局、州通信发展办、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5日前

(二)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

4.各行业主管部门分事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统筹监管资源,压实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合作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行政审批局、州医保局,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甘孜银保监分局、州通信发展办、州消防救援支队

完成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5.指导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分事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合作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行政审批局,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甘孜银保监分局、州通信发展办、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0日前

6.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新兴产业,各地要结合地方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建立全州统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化体系。

7.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成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动态管理支撑模块,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汇总州、县两级需对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综合监管事项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报省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合作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州行政审批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甘孜银保监分局、州通信发展办、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四)积极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

8.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

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合作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行政审批局、州税务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甘孜银保监分局、州通信发展办、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5日前

9.积极探索“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探索之举,是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关键之举,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力之举。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要聚焦监管事项,逐项厘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二)创新监管办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州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市)结合实际提出“互联网+监管”系统综合监管事项供求“两张清单”,加强实施清单管理和创新。

(三)强化分工协作。州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和州级有关行业部门按时限要求落实四项任务,州大数据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和“互联网+监管”牵头工作。州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州级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承接落实好省上15项指导清单事项,建立“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指导各县(市)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相关工作。

关于印发《甘孜州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