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进一步关心爱护孤儿二十条措施》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孤儿是最弱势的未成年人和困难群体,孤儿保障涵盖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监护等保障,涉及集中养育、家庭寄养、收养等业务,关联弃婴处置、孤儿成年后安置、保障合法权益等问题,涉及职能部门广,有关政策文件多。近年来,孤儿保障工作的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展,部分领域还存在短板弱项。
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孤儿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新时代对孤儿保障工作的新要求,努力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和风险隐患,完善孤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特研究制定《甘孜州进一步关心爱护孤儿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从健全保障体系、做好安置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开展爱心帮扶、保护合法权益、完善工作机制共六个方面20条具体举措,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州孤儿保障的工作重点,突出了兜底性、基础性和保障性。主要包括: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强化教育保障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住房保障、妥善安置未成年孤儿、发放成年孤儿安置补贴、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成年孤儿创业、开展结对帮扶、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孤儿关爱工作、加强日常关爱、依法严厉打击伤害孤儿违法犯罪行为、严禁私自收留或擅自处理弃婴、保护合法财产权益、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等。
三、内容解读
(一)健全保障体系。围绕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四个方面,切实解决孤儿最基本的生活问题。一是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明确了民政部门按照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育标准。二是为强化孤儿教育保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规定,由民政局部门牵头,利用中央、省福彩公益金每年9月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助学金。三是为提高孤儿医疗保障,在医保救助的基础上,民政部门通过“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州内住院的每天300元、州外住院的每天400元的标准给予住院服务补助,每次最高补助不超过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给予补助;并组织孤儿每两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四是为加强孤儿住房保障,规定了居住在农村的孤儿无住房或住房系危房的,所在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关心,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建房,符合政府建房或改造的优先予以资助;居住在城市无住房的孤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做好安置工作。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用集中供养、亲属抚养、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不同方式进行安置。一是为加强成年孤儿步入社会初期的基本保障,《措施》首次明确了向当年毕业并即将步入社会的成年孤儿一次性发放2万元过渡补贴;其中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安置补贴由州财政解决,分散养育孤儿成年安置补贴由县(市)财政解决。二是针对需政府兜底监护的儿童,提出了儿童福利机构要发挥其在孤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让孤儿感受家庭温暖。
(三)拓宽就业渠道。围绕技能培训、就业扶持、支持创业三个方面解决就业难问题。一是为提高孤儿就业,明确了根据孤儿培训意愿,将符合培训条件的孤儿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其职业和就业技能水平。二是为鼓励企业吸纳孤儿就业,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等。三是为帮助孤儿尽快实现就业,规定了在招聘公益性岗位、参军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四是为激励成年孤儿创业,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四)开展爱心帮扶。从结对帮扶、心理健康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和日常关爱等方面开展爱心帮扶。一是常态化开展领导结对帮扶,并提出了结对要求。二是为确保孤儿心理健康,提出了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要开展孤儿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开展思想教育、独立生活教育等,培养孤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三是为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孤儿关爱工作。要求行政部门要发动、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救孤恤孤活动,让孤儿和其它儿童一样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五)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从打击伤害孤儿违法犯罪行为、严禁私自收留或擅自处理弃婴、保护合法财产权益等方面依法保护孤儿合法权益。一是明确要求公检法司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孤儿、遗弃婴儿、侵占孤儿财产、虐待伤害孤儿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为孤儿提供及时、优质、高效法律援助,司法部门统筹全州律师力量,成立“爱心法律服务团”。三是为保障弃婴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明确了处置弃婴的相关程序和收留措施。四是为保护孤儿的合法财产权益,明确要求依法保障孤儿的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等权益,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或所在村(社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维修和保护工作。
(六)完善工作机制。为推动贯彻落实《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完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责任感,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统筹考虑孤儿保障和关爱服务需求,确保孤儿保障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为切实做好孤儿关爱保障工作,明确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三是要求加强宣传,为孤儿生存、发展和孤儿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