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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甘孜州2022 年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企业核酸检测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7- 15 18: 30浏览次数: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海管局、亚管局:

  按照《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千政策的实施方案》(川发改财金〔2022〕115号)相关规定要求,为全面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我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单位)核酸检测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主体

  在州注册登记,按照防疫指南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自愿定期组织在职员工开展核酸检测的企业(单位)。

  二、补贴时限

  2022年 3月-12月,按每月开展1次的频次开展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

  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组织在职员工每月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企业(单位)自付的核酸检测费用按照5元/人 · 月(补贴比例为 50%)的标准执行。已经纳入各级免费核酸检测的,不再予以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注册地政府承担补贴, 各县(市)财政应将补贴所需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四、补贴程序

  1.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核酸检测的统筹组织、方案制定和牵头实施等工作。企业(单位)组织员工参加核酸检测前需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提交核酸检测人员名单。

  2.按照自愿检测、先缴后补的方式,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核酸检测的企业(单位)每月25日前将补贴申报资料,包括甘孜州重点商贸企业核酸检测补贴申请表(附件一)、甘孜州重点商贸企业核酸检 测人员花名册(附件二)及核酸检测支付凭证,交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逾期视为放弃当月补贴。

  3.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收齐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汇总, 并报送同级财政审核后,统一发放补贴。

  4.对弄虚作假、虚构员工资料待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纳入企业 失信“黑名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请各类财政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海管局可参照制定本辖区内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核酸检测费用补贴政策。

  2.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海管局要细化操作方案,会同属地财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做好行业人员核酸检测、补贴发放等工作。

  3.本通知执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 12 月 31 日止。

  4.各县(市)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州商务局,汇总情况纳入甘孜州服务业纾困政策贯彻落实台账,予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