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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7- 15 18: 08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 做好 2022 年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 12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责任清单。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至 0.6%。对不 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 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予以返还。企业 招用脱贫人 口、就业困难人员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 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 力在24 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停工停产的 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培训代替工作的,按每名参保职工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 下同)

  二、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

根据《州财政局、州 国资委、州机关事务局关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州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 的通知》(甘财资〔2022〕5 号) 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的减免房屋租金。 (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经济和信息化 局、州财政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三、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 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 (含小微企业主) 、个体工商户 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含农户) 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适 当贷款贴息。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引导融资担保机 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 1.5%,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甘孜州中心支行、州 银保监分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四、扩大投资创造就业

  发挥川藏铁路建设等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力争创造就 业岗位 3000 个以上。争取以工代赈项目 12 个,劳务报酬发放 比例不低于中央和省以工代赈资金的 15%,带动当地群众务工 600 人以上,发放劳务报酬 700 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州发展 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五、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

  (一)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 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给予 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企业吸纳 脱贫人 口、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州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二) 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 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 数每人每年 7800 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责任单 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六、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一) 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从 业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免费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州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二) 积极推动快递企业通过召开职工集体大会选取职工 代表与企业法人代表共同协商的方式,确定基层从业人员的劳 动报酬、劳动定额标准、工作休息时间、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劳 动合同内容,并签订集体协商要约书,进一步规范快递从业人 员的劳动报酬。(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 总工会、各县 (市) 人民政府)

  七、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拓展就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 充实未成年人保护、社区为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城乡社区治 理、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八、加强创业扶持鼓励脱贫人 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 体经营,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 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政策。落实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固定资产加速 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财政 局、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九、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全州将扶持 3-5 个州级创业孵化 基地,每个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助。扶持自主创业 200 人以上, 带动就业 400 人以上。(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 财政局、州教体局、 团州委)

  十、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

  ( 一) 招录公务员不少于 195 人,其中选调生不少于 80 人。(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

  (二) 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不少于 1500 人,其中教育不少于 1100 人、卫生不少于 200 人、综合不少于 200 人。(责任单位: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编办、州教体局、州卫生健康委)。

  (三) 支持企业稳就业,加强线上培训,对重点行业进行 专项培训,完善就业保障政策。积极维护企业劳动关系,保障 职工权益。州属监管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在平稳有序的复工复产基础上,重点针对应届毕业生开展招聘,规模不低 于 2021 年。(责任单位:州 国资委,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 州银保监分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四) 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不少于 50 人。(责任单位:州 征兵办,州教体局、州公安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五) 根据省上安排,配合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 生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教体 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六)“三支一扶” 招募规模不低于 20 人,“特岗教师” 招募不低于 10 人,“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不低于 60 人。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体局、 团州委,州 财政局、相关县 (市) 人民政府)。

  (七) 开发 300 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 2 年内的高校 毕业生、16 至 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 200 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 1 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 工作。(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团州委、 各县 (市) 人民政府)

  十一、稳定农民工就业

  (一) 农民工转移就业稳定在 15 万人左右。脱贫人口通过 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 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选树 2 个州级特色劳务品牌,对每 个品牌补助 10 万元。(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 财政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二)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机制,确保 6.0894 万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发展改革 委、州农牧农村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十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一) 全州国有企业 (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 企业) 按照当年招聘员工总数的 3%政策性招聘退役军人。(责任 单位:州 国资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财政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二)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 1 年 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1000 元/人一 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退 役军人事务局、州财政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十三、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

  (一)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 2.43 万人,其 中生态养护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2.03 万人。(责任单 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财政局、 各县 (市) 人民政府)。

  (二) 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 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 3 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 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十四、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 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 1.2 万人次。(责任单位:州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

  十五、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 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对经营性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 300 元/人的 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州财政局、各县 (市)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