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通知公告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7- 15 17: 54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 企事业单位:

  现将《甘孜州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 年5 月 31 日

甘孜州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接 落实国家、省稳增长、助企纾困等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统筹疫 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 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根据国家、省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一 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一)落实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扩围。落实扩大“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对缴纳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确有困难的餐饮、零售、住宿、旅游、交通运输行业纳税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免。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政策,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责任单位: 州税  务局,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国家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2022 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 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 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 州税务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商务合作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在2022年减免至少6个月房租。鼓励和提倡民营及个体出租户 对承租方减免房租,对承租方减免2022年房租的,可由承租方申报并根据规定减免2022年房屋业主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收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对承租方减免房租额度。因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1月内累计临时停业15天以上的,经所在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由所在县(市)给予1个月房租50% 的补贴。〔‘责任单位: 州税务局,州国资委、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对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责任单位: 州总工会,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服务业企业帮扶激励

  (六)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国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责任单位: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当年实际销售额首次突破 1000 万元、2000万元、 5000 万元、1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10万 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 州商务合作局,州 财政局、州统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对餐饮、零售、住宿、外 卖配送、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月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由所在地县(市)给予混检费用全额补贴。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属地政府(乡镇、街道)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商贸企业(门店)在 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情况下设置门店外摆位。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服务行业困难企业暂时偿 还贷款困难的,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责任单位: 州商务合作局、州综合执法局、州财政局,州 卫生健康委、州统计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夯实文旅行业恢复基础。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100%。鼓励推出山地户外低密度旅游产品,支持开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推动政府、院校、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等共同开展服务技能和质量培训。倡议全州景区、 博物馆等“为全国医务工作者免景区门票”“为浙江省、广东省对口援建市户籍游客免门票”“为全省获得市(州)级以上人才称号的 游客免门票”。(〔责任单位: 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委组织部,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支持企业加大网络宣传营销。规范打造一批直播电商 基地,引导直播平台、电商企业等数字经济市场主体与本地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对带货本地特色产品通过平台销售本地产品年销售额达 1000 万元以上的本地直播企业,本州官方媒体减免最高不超过30%的实际宣传费用,同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 万元的宣传经费支持。〔责任单位: 州商务 合作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 场监管局、甘孜日报社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业务增长。开辟疫情医疗防 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 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绿色通道, 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稳定。落实农村客运营运性州级财政补贴政策。根据各县(市)农村客运、公交客运运营实际,由各县 (市)政府制定支持农村客运、公交客运可持续发展的县级财政补助政策,对经营困难的农村客运、公交客运给予适度运营补助。〔责任单位: 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扩大和刺激消费加快增长

  (十二)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各县(市)根据自身财力,制定奖励与补贴相结合的消费刺激政策,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重点组织餐饮、零售、住宿等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企业举办各类展会及商旅文融合的主题促销活动、发放消费券等,州财政按县(市)财政实际补贴额的 11%给予补贴。 向列入“人才小站”的餐饮、零售、住宿等企业发放人才资金补助。〔责任单位: 州商务合作局、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各县(市) 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开展汽车和家电促销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县 (市)开展汽车促销活动,重点开展新车购置折扣活动;支持各县(市)联系家电生产厂家和销售企业实施家电促销活动,对群 众在州内新购买的电视、冰柜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空调、手 机等智能数码产品和节能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支持外贸企业创新发展。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开展对外贸易。狠抓市场拓展,加快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对在海外建立分(子)公司、办事处、产品展示中心、售后服务站、海外仓企业在境外 所产生的房屋租赁、水电等费用,给予50%的补贴。扎实推进“外 贸进口年”行动,加强主体培育,支持本土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小程序、开设网上店铺等形式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精准招引各 类外向型企业,对实现进口实绩企业按照商务部门相关规定给予 相应奖励和进口贴息政策。〔(责任单位: 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 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

  (十五)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对列入甘孜州重点培育工业企业名单的,全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 1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 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等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 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 在税前摊销。  〔责任单位: 州税务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 局、州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落实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落实2021年第四季 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时间从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日起算)。〔(责任 单位: 州税务局,州经济信息化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持续发展

  (十八)推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统一申报、统一受理、限时联合办理、统一出具意见”的原则,实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提高工程验收效率,让建筑企业少跑路。[(责任单位: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推行多种保证金缴纳方式。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以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为前提,支持建设单位、建筑企业通过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缴纳履 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切实减轻建筑企业“现金流”负担。〔责任单位: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 甘孜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推行水电工程合并开展消防审验。对同一家建设单位有多个水电建设项目的,通过召开一次审查会议同时对多个项目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由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前期验收工作后,一次性聘请专家对多个项目进行现场核验,降低企业审验成本。〔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 州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扩大项目投资

  (二十一)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积极争取和运用中央 和省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电力通道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十四五”规划项目,提前到2022 年开工建设,由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成立要素保障专班,主动对接服务。〔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 委,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支持企业增加投资。各县(市)政府梳理发布一批收益合理稳定、吸引力较强的民间资本投资项目,鼓励省内外优质民间资本进入我州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 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非能源非矿产非房产类重大项目,按照实 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 州商务 合作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二十三)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将普惠小微企业贷 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 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 款,按余额增量提供激励资金,资金按季度审批发放。将普惠小 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根据地方法 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按照现行再 贷款管理规定,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1年期支农支小再 贷款利率下调至2%,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继续下行,确保我州金融 系统贷款利率保持在全省较低水平。〔(责任单位: 人行甘孜中心支 行,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甘孜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强企业外部增信。开展金融顾问专项服务,积 极推动银、政、企对接,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政策优势,深化银担合作,引导全州融资担保机构、金融资源支 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深入推进普惠信贷工程,提升普惠信 贷规模,支持全州金融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推出 专项支持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名录库, 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 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 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落实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创业担保贷 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享受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 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责任单位: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健全中小微企业风险分担机制。持续推进中小微 企业风险分担制度建设,根据企业需求及财力情况,扩大中小微 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引导金融机构为满足条 件的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贷款,缓解企业资金链风险。支持符合信 贷条件、流动资金困难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企业,使用应急转贷 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加入中小企业代理记 账平台,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责任单位: 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 政局,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二十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 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保障 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实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责 任单位: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 政府〕

  (二十八)强化用能保障。引导企业用好留存电量、分时电 价等电价政策。优化用电方式,对采取夜间错峰用电的市场主体, 享受低谷电价中的最低电价优惠。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 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九)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劳动者在相应企业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发放就业创业服务 补助;对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 半年以上人员、当年退役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及以上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 补贴。1〔责任单位: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优化助企惠企服务

  (三十)督促落实助企惠企政策。州级相关牵头单位及责任 单位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 做好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确保对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州促进服务 业恢复发展、工业平稳增长、抓项目促投资等惠企助企政策,综 合运用纾困减负、激活增效等政策工具,强化普惠性和行业性措 施兑现落实,确保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责任单位: 州政府督查 室,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一)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开辟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 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 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扩大惠企政策“免申 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完善市场主体 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责任单 位: 州市场监管局,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二)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快推动所有依申请政务服 务事项进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做好线上办理,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方式,畅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甘孜州)服务,完成电子交易平 台“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为企业提供便利。〔(责任单位: 州行政 审批局,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三)帮助企业信用修复。企业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 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即可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信 用修复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责任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全面排查梳理 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建立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明确偿还时限和金额,适时开展清欠调度,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责任单位: 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五)鼓励各县(市)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对生 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 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 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完善资金预拨和受理、审核、 公示机制。结合州本级财力情况,对各县(市)给予适当补助, 减轻县(市)支出压力。〔(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州级各相关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六)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稳步有序放开对宴会、展会、促销、会议等 活动的管控限制。〔(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州级各相关部门、各 县(市)人民政府〕

国家和省有其他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大宣传力度, 确保政策措施真正落地见效。各级纪委监委机关、审计部门等要加强政策措施执行纪律和效率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快速有效惠 及市场主体。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另行明确政策执行时限以外,其余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