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医疗保障局甘孜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关于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7-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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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川医保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 为有效减轻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经十三届 州人民政府第8 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 2022年 6 月 1 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单位缴费费率由6.5%调整为5.5%(含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 补助资金单位缴费费率由2%调整为1%。
二、州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变 化和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因素,做好基金运行分析和政策调研,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基金征缴核定工作, 积极协调系统调改和费率参数设置工作,加大对参保单位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
各县(市)医疗保障、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同,切实履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系统运行平稳。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甘孜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
2022年 5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