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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加快中藏医药产业发展十三条措施

发布时间: 2022- 05- 19 11: 03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甘孜州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甘委办〔2020〕4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州中藏医药产业发展,根据《甘孜州加快构建“6+1”绿色现代工业体系实施方案》《甘孜州推动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甘孜州中藏医药强州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中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制定中藏医药产业发展推进方案,统筹协调产业链招商,指导推进产业发展创新,加强跟踪研究和督促指导,强化监督检查,明确目标和要求,共同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要素瓶颈制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二、落实税费优惠。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促进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落实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受不可抗力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藏医药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按现行国家、省、州有关支持政策执行。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长远影响的中藏医药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财税和收费服务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大的优惠和支持。

三、加大信贷支持。中藏药业主管部门建立中藏药企业名单库,并动态调整定期推送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机构绩效与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按年度贷款增量奖补0.3‰、新增客户首贷奖补1‰和小微企业贷款1%予以奖补。落实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可适当延长,做到应延尽延并免收罚息。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普惠小微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不断提高。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大幅增加,市场主体融资支持和覆盖面明显提升,资金供需双方融资对接效率显著提升。

四、深化融资担保。用好甘孜州风险补偿和应急转贷资金,向企业提供风险分担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的50%贴息。对在州内注册从事中藏医药的企业,当年新增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发放日当月公布的LPR利率的50%、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中藏医药企业,可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五、加大财政投入。严格按照《甘孜州州级财政奖补办法》(甘委办〔2020〕19号)规定,加大中藏医药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支持统筹协调全州工业发展、农业、林草、科技、卫生、中藏医药、药品流通等方面财政预算资金,各专项按部门归口管理,采取后补助、奖励和风险补偿支持方式。为支持医药企业可持续创新,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可申报政府相应的支持专项。集中加大对已建成或在建医药项目的投入,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产业发展各环节的支持补助政策。按照《甘孜州州级财政奖补办法》,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认定命名的特色中藏药业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5万元。加大对藏医药古典文献整理、古迹遗址保护等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

六、争取项目资金。2022年底,争取中藏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到2025年争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突破10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发展。州、县(市)政府可通过设立适度规模的专项资金(基金)、建立完善招商引资激励奖补机制、用好用活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统筹调度,规范操作,逐步加大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

七、落实用地保障。落实工业用地政策,确保中藏医药产业发展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快用地预审,将中藏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规划计划指标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鼓励中藏医药企业项目合理使用未利用地,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50%执行。投资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依法依规分期缴纳,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1年内缴清。进入园区的企业,可通过出让、土地租赁等多种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八、降低用电成本。中藏医药加工企业符合留存电量使用政策的,可享受留存电量优惠电价。对于中藏医药企业加工生产用电,严格按照甘发改〔2012〕1145号和甘发改〔2017〕330号文件要求执行,按照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的90%执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九、强化企业培育。实施小微企业梯度培育计划,积极培育市场前景好的小微企业,鼓励小微企业产品升级,走“专、精、特、新”之路,每年培育小微企业1户,到2025年我州中藏医药产业专精特新企业达到5户。按照《甘孜州州级财政奖补办法》,对在州内注册的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按对州内注册的中藏药企业新获得国家新药、保健食品生产批准文号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十、加强人才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落实对引进的硕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并全职服务3年以上的民营企业,给予6万元引才补贴。结合全州工业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中藏医药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积极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宽广视野的企业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企业家。组织中藏医药企业人才参加小微企业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训,到2025年累计举办10期,培训企业管理和技能人才400人。强化藏医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培养中藏医、中藏药专业人才。加强藏医从业人员技术培训,重点对企业药材种植、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人才抓好专项培训。

十一、搭建服务平台。定期开展中藏药产业调查,建立有效的产业运行监测机制。开展运行监测、调查研究、品牌评价、网上问诊等活动,积极推介中藏药材及产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中药博览会、药品展销会、中医药产业发展大会。引导企业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企业诉求,提出完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十二、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医药制造业重大项目实行环评预审,实施环评豁免管理一批、承诺审批一批、加快推进“三个一批”管理。加强中藏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宣传中藏医药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推进产业发展的新举措、新成绩、新经验,支持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开办专题栏目和版面,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藏医药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中藏医药产业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中藏医药产业发展考核,建立总体目标绩效考核机制,按序时进度合理设置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细化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指标,做好跟踪监测,定期汇报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进展。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成立督查工作小组,对各县(市)专题研究、项目建设、争取资金以及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重点县(市)产业发展重点检查,形成激励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