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政策文件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 05- 13 15: 30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26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切实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稳定和促进全州服务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促进服务业复工营业

(一)全面推动服务行业复业。各级各部门要树牢“复工就是稳就业、营业就是稳经济”理念,在防控措施到位、确保员工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服务行业复工营业,尽快科学有序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尽快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业零售、药品流通、电商平台等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全面复工营业,加快推动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恢复。加快推动餐饮、住宿、洗染、美发、医疗康养、家政等服务业企业全面复工营业,有序开放旅游景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推动四川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稻城亚丁天街全面复工复产。国、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甘孜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动项目投资提速。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项目建设作为稳定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分类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加快梳理本县(市)、本系统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清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复工开工中遇到的疫情防控、证照办理、资金用工等方面问题,推动服务业重点项目全面开工复工,全力保障和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级各部门要依托“十四五规划”“十四五藏区规划”谋划和推出一批对生产生活具有较强拉动和引领作用的服务业重大项目,为服务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动服务业创新转型

(三)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各级各部门推动服务业企业借助互联网、物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培育远程教育、远程办公、在线医疗、在线娱乐、在线旅游等线上服务,繁荣发展“宅经济”。引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场馆等主动上线、对接数据,开展在线业务。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对企业在停工期间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纳入我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补贴范畴。〔牵头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了

(四)聚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生活必需品、生鲜农产品、药品、餐饮等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发展“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模式。继续以“由商平台+本土商超+免费配送”模式开展生活必需品无接触配送,引导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承办企业构建本地线上平台,对本一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药品零售企业、餐饮企业等进驻电商平台免收平台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建立自有品牌的网络公众号和会员系统,通过互联网开展营销推广。〔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释放消费潜力。大力实施消费提升行动,推动康定、甘孜、理塘、稻城等县(市)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打造消费场景,稳妥有序推进“假期经济”“展会经济”“夜间经济”发展,引导各县(市)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亮点纷呈的惠民促销活动,丰富消费促进平台,活跃商品经济拉动消费增长。加大汽车消费市场培育力度促进汽车消费,推动购买新车和二手车交易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持续开展“汽车下乡”活动。大力发展农牧区集市贸易活动,繁荣农村消费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市场拓展活动,做好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升“甘孜造”商品和服务在省内市场的占有率和知名度。推进实施“圣洁甘孜”品牌战略,继续在成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试点推广“圣洁甘孜”专柜建设,拓展“圣洁甘孜”产品省外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为服务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50%以上的,其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全面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等国、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按照《甘孜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甘文广旅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全州已依法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领取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数额的80%。〔牵头单位: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减征、延缓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免”社保费。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至4月。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句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月至4月应缴纳的部分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小微型企业的,在2月至6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阶段性“缓”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进一步扩大返岗农民工健康证互认覆盖范围,为返岗农民工办理健康证提供便捷服务,推动省内和州内健康证互认通用,四川已与10个省市签订互认协议。〔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进一步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甘医保[2020]16号),2020年2月至6月,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减征对象为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牵头单位:州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加强疫情防控财政金融政策宣传力度,组织落实国家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骨干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再贷款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费用补贴、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应急转贷损失补助等财政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服务业企业融资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幅度低于同期平均水平,合理安排融资期限,积极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服务业企业贷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服务业企业复工营业。〔牵头单位:人行甘孜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工作局)、甘孜银保监分局〕

(九)支持各县(市)出台延伸政策。进一步落实《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措施》(甘办发〔2020〕10号),在用电、税收、财资等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支持。凡纳入州商务合作局生活必需品保供名单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防护物资费用报销,最高不超过5万元。凡开展生活必需品免费配送且免收上线平台经营费用的电商平台企业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稻城亚丁天街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减免入驻服务业企业房屋租金1个月。〔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持续提振消费信心。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落实适用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依照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执行。〔牵头单位:州商务合作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优化企业征信管理。积极贯彻国家有关阶段性减免征信服务收费的措施。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对在疫情期间贡献突出的服务业企业,运用信用联合奖励机制给予正向激励。对服务业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除严重失信行为外,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及时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贷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牵头单位:人行甘孜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甘孜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