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5-
12
11:
27浏览次数:
各县(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州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力支持和服务甘孜州各级医疗机构采取的防控和救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州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23号)相关要求,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研阅、狠抓落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