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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 省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5- 12 11: 20浏览次数:

各县(市)发改局,甘孜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德格格萨尔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73号)精神,结合《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疫情实施灵活性水电气价格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2020〕59号)和《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通知》(甘发改〔2020〕61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州落实国家、省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及措施

  (一)降价范围。除高耗能用户外的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非居用电、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含趸售用电。

  (二)降价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

  (三)降价措施。供电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当月电费(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时,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二、各电费补贴和减免政策衔接工作

  对甘发改〔2020〕61号中明确纳入电费补贴范围的用电企业,供电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和甘发改〔2020〕61号规定,分别测算后计收用电企业实收电费。

  三、进一步明确两部制支持性电价政策执行时间

  甘发改〔2020〕59号中关于“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给予灵活性政策支持”的措施,明确执行时间至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在市场化交易完成前,供电企业暂按现行规定的电价结算标准,分别按政策规定测算出电价减免5%和电费补贴30%部分,扣减后预结算电力用户电费,市场化交易完成后统一清算。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将国家和省规定的电费补贴全额传导至供电范围内相关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应将国家和省有关电费补贴政策及时准确告知其代理的电力用户,严禁签订虚假的购售电合同。

  (二)各县(市)发改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协调,及时发现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增强企业信心。

  (三)各县(市)发改局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各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清理规范、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转供电单位及时足额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增加电力用户获得感。

  (四)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对2月份已结算的电费,通过按日折算等方式,3月底前将政策执行到位。同时,要确保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电力用户每月用电量、电费结算明细和补贴金额等资料,并及时反馈州发展改革委。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