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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03- 07 16: 56浏览次数:

文件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1月29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孜州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州先后出台《甘孜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甘孜州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修订)》《甘孜州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等文件,建立健全“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州级专项督查、网格化环境监管、部门共同执法、测管协同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机制,并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已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覆盖率低,无人机、走航车、应急船等现代执法装备欠缺,大数据分析应用等科技支撑和信息化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拓宽体制机制,拓展问题发现渠道,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6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方案》。

《方案》由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三部分组成,包括扩大公众参与、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协同联动和提升监管效能4项任务13条措施,责任单位涉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和19个州级部门。在省级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破坏臭氧层物质生产及销售企业协同督查,探索毗邻市(州)协同执法机制,推行危险废物视频监控等智能手段,探索高分卫星遥感识别地物技术,实施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流程,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州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市)和负有主要生态环境职责的州级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暗查暗访等内容。

《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社会共建与公众参与,发挥企业环境治理主体作用,提高生态监测信息化水平,提升环境保护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