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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12- 27 15: 00浏览次数:

 文件原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的通知


    近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孜州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措施》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的通知》(川办函〔2021〕91号),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进行了部署。2022年7月,全州半年工作总结部署暨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要求,各部门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紧扣州委“一二三四五”总体工作格局,比学赶超,对标竞进,全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州经济发展面临严峻形势,存在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企业数量较少的问题。为进一步鼓励我州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升规上限,制定出台该《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10条,主要包括对小微企业首次升规上限的财政资金奖励,对符合国家、省、州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对首次升规企业支持优先使用留存电量等。   《措施》创新提出了对连续在库三年以上的规上民营服务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州内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对填报考核合格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每年给予统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