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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加快中藏医药产业发展十三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01- 20 16: 44浏览次数:

  文件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加快中藏医药产业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1月4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孜州加快中藏医药产业发展十三条措施》(甘办函〔2022〕1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甘孜州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甘委办〔2020〕4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州中藏医药产业发展,根据《甘孜州加快构建“6+1”绿色现代工业体系的实施方案》《甘孜州推动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甘孜州中藏医药强州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13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税费优惠。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长远影响的中藏医药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财税和收费服务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大的优惠和支持。

    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建立金融机构绩效与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按年度贷款增量奖补0.3‰、新增客户首贷奖补1‰和小微企业贷款1%予以奖补。落实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可适当延长,做到应延尽延并免收罚息。

    三是深化融资担保。向企业提供风险分担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的50%贴息。对在州内注册从事中藏医药的企业,当年新增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发放日当月公布的LPR利率的50%、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统筹协调全州工、农、林、科技、卫生等方面财政预算资金,按部门归口管理,采取后补助、奖励和风险补偿支持方式。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认定命名的特色中藏药业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5万元。

    五是争取项目资金。2022年底,争取中藏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到2025年争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突破10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发展。

    六是落实用地保障。鼓励中藏医药企业项目合理使用未利用地,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50%执行。

    七是降低用电成本。中藏医药加工企业符合留存电量使用政策的,可享受留存电量优惠电价。对于中藏医药企业加工生产用电,严格按照甘发改〔2012〕1145号和甘发改〔2017〕330号文件要求执行,按照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的90%执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八是强化企业培育。实施小微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在州内注册的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州内注册的中藏药企业新获得国家新药、保健食品生产批准文号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九是加强人才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落实对引进的硕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并全职服务3年以上的民营企业,给予6万元引才补贴。组织中藏医药企业人才参加小微企业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训,到2025年累计举办10期,培训企业管理和技能人才400人。

   《措施》进一步压实了县(市)、州级部门工作责任,明确制定产业发展推进方案,还从搭建服务平台、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绩效考核入手,为中藏医药产业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藏医药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新时代中藏医药强州建设,力争2025年培育中藏医药产业专精特新企业达到5户以上,实现中藏医药总产值2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7%左右。

   四、适用范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有关单位普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