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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 10- 12 14: 59浏览次数:

文件正文:《甘孜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通知》

2021年6月29日,甘孜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孜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通知(甘办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均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省连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四川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11号)等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增加守信红利,提高失信代价,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实施细则》出台意义

当前,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从“建信”迈入“用信”阶段,《实施细则》的出台能够更好推动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在我州落地实施,能够充分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的力量,有效治理失信行为频发问题,使失信者付出足够的代价,并通过实施正面激励让守信者受益,从而形成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优化营商服务环境,提高政府治理水平都将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九大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建立联合奖惩机制目的目的,国、省政策依据,适用联合奖惩对象的范围,“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联合奖惩工作责任分工及联合奖惩系统的开发、应用功能,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管理方式等内容。

(二)名单认定。明确了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认定部门(单位)为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认定标准是执行各行业领域全国、全省统一标准,阐述了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重点关注名单、大数据警示名单4类名单的具体定义及认定依据、认定程序等内容,明确了失信行为的认定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三)名单发布。明确了名单信息内容,名单推送、发布方式等内容,并对名单发布应当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涉隐私信息应进行技术处理等基本要求进行了说明。

(四)奖惩实施。明确了名单运用方式,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的具体工作流程,以及联合激励措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措施、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关联性惩戒等内容。

(五)异议申诉。明确了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均有对红黑名单认定信息、联合奖惩措施提起异议申诉的权利,以及异议申诉的申请、处理等内容。

(六)信用修复。明确了信用修复规则的制定、信用修复的申请、处理及结果复议等内容。

(七)名单退出。明确了名单的退出方式及退出信息的管理等内容。

(八)督促监督。明确了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社会力量协同监督等内容。

(九)附则。对当前国家就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设置过渡期的规定及要求进行了重声,明确了实施起始日期为2021年7月8日,有效期为2年。